【導語】: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了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了穩崗返還政策: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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