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委托公證辦理指南來了,包括不能辦理情形、辦理所需材料、注意事項、線下辦理點位、辦理流程等。
定義
什么是委托書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證明其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日常生活中,委托大多是由于當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無法親自辦理某些事項,因此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在公證實務中,委托買賣房屋、車輛等不動產和動產、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辦銀行借貸款、委托辦理保險理賠、委托設立公司、委托行使股東權利等事項較為常見。
前文提到的委托母親辦理銀行貸款的事宜,委托愛人簽訂購房合同,委托朋友辦理車險理賠,都屬于真實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的。
不能辦理情形
什么事項不能辦理委托公證?
根據司發通〔2017〕83號《司法部關于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所需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司公通〔2023〕6號文件:
辦理一般事務性委托需要: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
(三)與事務性委托相關的證明。
辦理售房委托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1、產權人夫妻雙方(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如果是單身、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去當地民政局開未婚或未再婚證明;
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
3、受托人的身份證(可以是復印件);
4、委托書(如需公證處打印另收代書費);
5、公證人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當事人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方網站政務服務欄辦事指南里公證服務內容:
(一)委托書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
(二)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受托人的權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決定,公證機構對委托書的內容不作干涉。請在辦理委托書公證前,與將要接受委托書的機構、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以確定委托書的格式和內容,以利于委托書的順利使用。
請在確認你(們)自書的委托書或請公證人員代書的委托書的內容已經完全表達你(們)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決定。委托人應委托自己了解、信賴的人作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據對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賴程度確定委托的權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書內對受托人(代理人)的權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時,可在委托書內限定房屋的最低售價等)。
(四)委托人對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受托人(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五)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項必須是真實的,委托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并且依法可以處分的財產,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德,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六)委托人出具委托書和作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自愿的,沒有受脅迫或受欺騙的情況。如有受脅迫、受欺騙等情況的,請如實告知公證員。
(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辦理夫妻共同事務、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要分別或共同出具委托書,隱瞞婚姻狀況,單方面出具委托書去辦理夫妻共同事務或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線下地點
成都公證處市中心辦證大廳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順城大街306號凱樂廣場1樓1號、4樓
電話:962626/028-86255556
網站:www.cdgzc.com
成都公證處城南辦證大廳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益州大道北段333號東方希望中心2棟4樓
電話:028-86250123
成都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匯泉北路142號
電話:028-84676546
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窗口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柿子巷11號
電話:028-87347385
天府新區矛盾調解中心公證服務窗口
地址:四川天府新區海洋路169號
天府新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大廳公證服務窗口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四川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49號公證窗口
電話:028-68381009轉49號窗口
辦理流程
如何辦理委托書公證
到公證處辦理委托書公證的,一般要求委托人到場即可,受托人不需要到場。根據當事人身份及委托事項的不同,一般性事務委托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自然人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如:護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必要時可核對戶口簿。
2.自然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或聲明。
3.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
(1)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委托書。
4.受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5.委托書文本(可申請公證員代書)。
6.涉及轉委托的,應提交原委托公證書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7.委托事項相關材料(與一般事務利害相關)。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處置財產類(尤其是不動產的出售、過戶、抵押)的委托書公證,需要當事人到現場謹慎辦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會對該類委托書公證嚴格審核,以確保委托人對該委托事項的法律意義及風險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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