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人社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來了,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深入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堅持人才引領驅動,加快建設全國創新人才高地,進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根據《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對象)本辦法所指認定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并申報《目錄》明確的 A、B、C、D、E、F類任一分類人才認定的人員。
第三條 (辦理平臺)個人申請、相關用人單位自主認定以及管理部門審核、公示、發證均統一使用“成都市人才認定系統”(下稱“系統”)。
申報信息中含有涉密內容的,由所在單位按線下流程集中辦理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對全市人才分類認定政策進行全面指導。市人社局為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牽頭部門。
(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內人才分類認定的標準、流程制定,業務指導和經辦人員的管理培訓,以及相關提級審核事項的評議工作。牽頭本行業領域內人才分類認定政策宣傳、咨詢解答、爭議解決等工作。
(三)區(市)縣人社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人事勞動關系社保繳納情況等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推送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
(四)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區域內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具體負責政策宣傳、咨詢解答、爭議解決等工作。
(五)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的經辦服務機構,負責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的數據歸集和分析、運行監測和協調,協助市人社局推動全市人才分類認定等工作。
第五條 (動態更新《目錄》)
《目錄》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更新。如需對《目錄》人才類別進行增減或調整,由相關領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發起,經本部門黨委(黨組)會議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提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對外公開發布。對新增或調整的人才類別,由相關領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認定條件,按職責分工開展人才分類認定
第二章 申報資料
第六條(基本資料) 申請人需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一)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6個月以上在蓉繳納社保證明(由“系統”自動比對)人事勞動關系證明、6個月以上在蓉納稅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要件資料) 申請人需根據所申請人才類型,提交《成都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索引》(附件)規定的相關要件資料。
第三章 認定方式及流程
第八條(認定方式)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采取線上分類申報、行業主管部門歸口認定方式。按照“線上申請--歸口審核-網上公示--確認發證”的流程實施。
第九條(個人申請) 申請人通過“系統”注冊登錄,通過線上提交申請資料。
(一)地方在職人員按單位注冊地或單位納稅地提交申請資料。
(二)自主創業人員按單位注冊地或單位納稅地提交申請資料
(三)靈活就業人員按參保地或本人納稅地提交申請資料,
(四)離退休人員按退休后聘用單位所在地或本人納稅地提交申請資料,僅限 ABC 類人員
第十條(用人單位申請)符合《成都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索引》中 D 類第 2 項、第 4項、第 10 項和第 29項“自主認定類’有關類型的用人單位,其自主認定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通過“系統”注冊登錄,線上提交申請資料。
第十一條(歸口審核)區(市)縣人社部門對申請人的人事勞動關系及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推送至區(市)縣對應行業主管部門。
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申報認定類別,依據行業認定標準和流程進行分類審查。
(一)地方在職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目錄》A至F類人才認定、離退休人員申報《目錄》A至C類人才認定,由區(市)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直接認定。
(二)申報“相當于上述層次人才”的:
1.市級部門專項政策認定
由制定專項政策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政策流程予以認定并明確符合《目錄》A到E相應類別,通過“系統”提交認定結果,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2.區(市)縣自主認定
由各區(市)縣按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的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管理辦法,依規開展自主認定并明確符合《目錄》A到C相應類別,通過“系統”提交認定結果,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3.其他情形
?、貯、B、C類人才,由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復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組織開展評議工作,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評議結果子以認定。
?、贒、E類人才,由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級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復審并出具評議意見,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評議意見予以認定。
第十二條(網上公示)經線上審核通過人員,由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依托“系統”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應通過實名方式向“系統”提示的受理單位反映,受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研判處置。
第十三條(確認發證)通過公示的人員,由“系統”制發加蓋“成都市人才認定專用章”的《成都市人才認定證書》,向本人提供下載、打印、查驗等服務,
第十四條(證書期限)《成都市人才認定證書》自制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申報人員可于到期前一個月申請備案延期,如超期須重新申請認定。
證書有效期內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如D類提升至C類),可通過“系統”根據變化情況申請重新認定。
第四章 辦理時限
第十五條(經辦時限) 辦理時限主要包括受理及比對時限、審核時限和公示時限。
(一)受理及比對時限:區(市)縣人社部門比對申請人的基本資料,一般為5個工作日。
(二)《目錄》內審核時限: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要件資料一般為5至15 個工作日(不含線下查驗、市外核驗)。
(三)通過市級部門專項人才政策認定和區(市)縣自主認定的,根據認定情況及時辦理;其他情形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也可根據人才引進需要適時啟動評議工作,
(四)公示時限:5 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咨詢解答)市、區(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應主動公開咨詢電話,接受咨詢并及時回復申請事項辦理進度等情況。
第五章 監督和考核
第十七條(監督)
(一)申請人受黨紀或政務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或因受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不得申請人才認定。
(二)申請人提交和人才資格認定相關的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或提供與認定相關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資格的,取消申請人認定資格。
(三)加大廉政風險防范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工作流程,明確相關主體職責,防范廉政風險。人才引進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推諉拖延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八條(考核)
(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縣要嚴把人才審核標準,確保人才在蓉工作、資格真實有效。對有必要復核的人才建立實地查驗規則。
(二)建立動態跟蹤評估機制,將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納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局組織考核,對工作推進滯后、政策執行不到位、認定效果不好的,及時督促整改并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25 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附件:成都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索引 (往下滑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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