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申領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拓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只能領一次嗎?
不是的哦~勞動者參加了失業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可申領失業待遇;再次失業的,滿足申領條件,可再次申領失業金。只要符合申領條件,均可享受,不存在次數限制。
到工作后,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就作廢了嗎?
不會作廢的!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前提條件是:需滿足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哦)
小貼士: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及時辦理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哦,若存在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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