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出戶口的可以辦理戶口遷出。
遷出戶口(成都)
前置條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出戶口的。
所需材料
遷出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
《準予遷入證明》(取得準遷證的提供);(原件) 《錄取通知書》(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說明
可前往戶籍地公安辦證中心。
辦理方式
為了減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實提升行政效率,所有業務均通過“成都公安微戶政”微信公眾平臺提交申請,進行網絡預審和入戶預約
步驟:關注“成都公安微戶政"微信公眾號,在“戶口遷出及注銷”中申請網上郵寄辦理。
直達入口:點擊進入 (用微信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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