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政實施前(2024年2月20日前)已經是成都戶籍居民的,按原全域遷移政策執行,不受落戶3年和社保3年的條件限制。
成都落戶新政實施前戶口平遷是否需要滿足繳納社保3年的要求?
我戶口原就在成都“8+1”縣(市),遷入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是否有限制,是否需要滿足繳納社保3年的要求?
答: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新政實施前已經是成都戶籍居民的,按原全域遷移政策執行,不受落戶3年和社保3年的條件限制。
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8個縣(市)及成都東部新區(簡稱“8+1”縣(市)
點擊查看:成都市內戶口平遷最新政策(2024年2月20日起實施政策)
原成都本市戶籍居民市內遷移戶口辦事指南:
前置條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住房登記戶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其中一套登記入戶;實行一房一戶登記原則,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將戶口遷出后,可登記新產權人及符合遷入條件人員的戶口。
所需材料:
1、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
2、入戶地住房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戶地住房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戶地住房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5、確定戶主聲明書(房屋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備注:
一、住房佐證材料包含以下類型:
(一)合法穩定住所提供:
1.城鎮地區的: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土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需交房使用);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和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門有效憑證。
2.農村地區的:
已確權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未確權有證住房: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或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
未拆遷無證住房:農村房屋無產權佐證材料,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
已安置但無證住房:安置證明或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農村房屋無產權佐證材料,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
(二)單位或部隊經濟適用房提供:購房合同、繳款憑據、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
(三)部隊營房提供:部隊營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分房證明和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應分配給本單位現役軍人的);
(四)單位自建住房提供:購房合同或分房證明、繳款憑據、派出所登記的居住信息。
(五)本市農村地區居民租賃城鎮地區成套住房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二、可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或落戶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政策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yj2nUF_dqpxhgNdVsx5Z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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