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落戶東部新區崇州市等8+1區域需在成都市域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并持有“8+1”縣(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新政實施后(2月20日起實施),在“8+1”縣(市)將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即可落戶。具體來講:需在成都市域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并持有“8+1”縣(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而這部分居民,從落戶之日起計算,戶籍登記和在成都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符合成都市市內戶口遷移條件的即可申請將戶口遷移到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12+2區域”。
政策來源,成都人民政府,鏈接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xzgfxwj/1192918692346724352.shtml?ErnA2UlbEv09=1704460922494
點擊查看:最新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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