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成都無房家庭認定標準變啦,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變了。
成都住建局、司法局出臺補充通知
最新認定標準
根據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
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
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政策來源,成都住建公眾號,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epLNj_pYTnaZ2suofpr-2w
以往的認定標準
(一)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 。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離異(喪偶)單身居民等。
(四)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兩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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