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或者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可不搖號。
為提高企業商品房銷售效率,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
擴大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一)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
政策來源,成都住建公眾號,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epLNj_pYTnaZ2suofpr-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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