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和個人可以領取置換新能源補貼,且報廢和購買新車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間完成。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置換獎勵?
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和個人。
二、申領條件是什么?
申領人(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淘汰報廢車輛為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
2. 淘汰報廢車輛需在成都市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注銷,并取得我市《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3. 車輛報廢注銷后,申領人(單位)需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登記上牌。
4. 淘汰報廢車輛與新能源汽車新車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需為同一自然人(單位),且報廢和購買新車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間完成。
5. 舊車淘汰報廢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政策來源,成都發布公眾號,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cQwfFNmtmcOd_ElJckYY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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