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如果再次失業了滿足條件可以繼續領取,但總共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勞動者再次失業后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另外在成都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續發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其他問答
哪些人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有時間限制嗎?
符合申領條件的勞動者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
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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