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失業保險金上調前就已經申請了失業保險金,如果還在領取期限的話,從2023年4月1日起,各區(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哦,包括已經在領取的。
會從4月1日起同步上調
從2023年4月1日起,各區(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哦,包括已經在領取的喲~
上調標準
從2023年4月1日起,各區(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890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773元。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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