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房屋征收相關法規政策,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對象僅指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包括房屋承租人,但房屋承租人可通過一些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根據房屋征收相關法規政策,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對象僅指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包括房屋承租人。但房屋承租人可通過以下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1.租金由政府定價的直管公有住宅、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租賃關系未能解除的,對房屋產權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產權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產權人給予補償;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可依據房改或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將房屋出售,房屋產權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由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購買人給予補償。
2.租金由政府定價的直管公有非住宅、單位自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產權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總額分配比例由房屋產權人和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或通過協商確定。
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范圍內,由政府部門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貨幣補償費總額由房屋產權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終止租賃關系。其他區(市)縣范圍內由政府部門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貨幣補償費總額分配比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對政府部門采取招租、議租、競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賃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約定辦理。
3.市場租賃房屋。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房屋所有權人負責與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承租人可按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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