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住證積分申報通過現場申報的形式,前往現居住證簽發地的成都市各區(市)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積分怎么申報呢?
申報方式
現居住證簽發地的成都市各區(市)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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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專業技術、個人貢獻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注:申報前可先進行模擬打分,打分夠140分再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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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申報
01前置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02申請材料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原件);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原件及復印件);
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原件);
5、合法住房證明材料 (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03積分說明
1、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2、截止申請日上月起上溯按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資相比,計算出的36個月比值的平均數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04申報時間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 。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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