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住證積分申報前置條件需要合法穩定就業,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需要連續繳納,具體如下: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居住證積分申報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積分說明
1、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2、截止申請日上月起上溯按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資相比,計算出的36個月比值的平均數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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