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電動摩托車上牌需要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外地人需要居住證)、交強險保單、購置稅、購車發票、合格證原件。
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注:外地人在成都上牌需要提供居住證)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的相關規定,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或者居住登記證明。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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