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雙流區將對區內的兩輪及三(四)輪車進行全面治理,治理的對象為:雙流區境內采用電力、燃油或其他方式驅動的兩輪、三輪車及非標四輪車。
雙流區將對區內的兩輪及三(四)輪車進行全面治理
治理的對象為:
雙流區境內采用電力、燃油或其他方式驅動的兩輪、三輪車及非標四輪車
治理的重點:
1、是未經依法登記上路行駛
2、違規停放以及未經許可
3、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等行為
以下為《告知書》內容↓
告知書 ·
尊敬的市民朋友們: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采取電力、燃油或其他方式驅動的兩輪、三輪車及非標四輪車(以下簡稱“兩輪及三(四)輪車”)未經依法登記上路行駛、違規停放以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等行為進行以下告知:
一、嚴禁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
兩輪及三(四)輪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駕駛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將處50元罰款。駕駛未依法懸掛號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將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涂改或使用假冒、失效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二)項,將處50元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由公安機關扣留車輛,處以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嚴禁違規停放。
嚴禁兩輪及三(四)輪車在車站、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步行街、菜市場等人員流動密集場所周邊區域違規停放。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嚴禁違反交通法規通行。
兩輪及三(四)輪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存在超速、醉酒駕駛、違反規定載物、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則通行經指出仍不改正等行為的,將處50元罰款。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嚴禁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兩輪及三(四)輪車從事道路運輸,應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由區綜合執法局將車輛暫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無違法所得的或不足2萬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銷售或駕駛加裝、改裝、拼裝車輛。
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處以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非機動車的,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處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處以沒收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收繳機動車,并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嚴禁妨礙執行公務。
對在政府各部門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妨礙執行公務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電力驅動、燃油驅動等方式的兩輪及三(四)輪車建立黑名單,對其違法行為及嚴重后果進行曝光。
通過建立黑名單,禁止黑名單中的兩輪及三(四)輪車再次從事經營;同時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對機動、非機動三(四)輪車的違法行為及嚴重后果進行曝光,引導人民群眾理解支持,自覺抵制涉及兩輪及三(四)輪車的各類違法行為。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
成都市雙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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