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符合家庭(個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線以下、在直管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在直管區繳納1年以上(含1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等條件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天府新區公租房。
符合以下條件的務工人員可申請成都天府新區公租房
1、家庭(個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線以下;
2、在直管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連續在直管區繳納1年以上(含1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成都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和直管區范 圍內集體土地上無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遷安置補償政策;
4、申請人為單身申請實物配租的,須由所在用工單位集中申請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
(一)低收入線標準為家庭年收入4萬元以下,個人年收入2.5萬元以下;
(二)中低收入線標準為家庭年收入4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個人年收入2.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
(三)中等收入線標準為家庭年收入7萬以上,10萬元以下, 個人年收入3.5萬以上,5萬元以下。
注:以上不包含本數,以下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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