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公租房承租人有以下行為將被取消公租房入住資格: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租房的;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等等。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審部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由公租房持有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將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租房的;
2.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
7.連續6個月不繳納租金的;
8.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租房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9.存在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高新公租房】可獲取高新區公租房資格申請入口、申請材料下載入口、查看更多申請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