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電動滑板車不需要上牌,但根據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電動滑板車不需要上牌。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四節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滑板車應在封閉區域內使用,請勿在道路上行駛。
上牌車輛規定:
根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前款所列非機動車未經依法登記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十六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居住證明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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