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赴港澳逗留簽注,申請人攜帶辦理該業務所需的申請材料,前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攜帶辦理該業務所需的申請材料,前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辦理前需要先預約:點擊查看預約指南)
(二)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出入境部門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受理要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
(三)申請人完成繳費,需要郵寄證件的掃描《受理回執》左上角二維碼辦理郵寄手續。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證件,領證時提交取證回執、本人身份證或代取人身份證,回執遺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證領取證件。
申請提交:
(一)申請人須本人提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1、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由一名監護人陪同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2、持港澳通行證申請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首次申請港澳通行證的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的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三)持逗留簽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換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持逗留簽注赴澳門后,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換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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