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現在也不能新辦,以前辦過有遺失的,可以補辦。
不可以。
四川關于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相關文件明確: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該證。
如果2015年12月31日前之前生育但是當時沒有及時辦的,現在也不能新辦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限為2016年7月30日,當時沒有及時辦理,所以現在不能再進行新辦。
以前辦過有遺失的,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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