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內的費用,家庭共濟不需要辦理手續。
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內的費用。
個人賬戶資金(含改革前個人賬戶歷年結余)可按規定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時,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除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等特殊原因外,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不得提取。
小貼士:
1、家庭共濟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的哦
2、家庭共濟成員只能使用職工本人的醫保個人賬戶,支付住院費用中統籌基金報銷后需個人自付的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報銷只適用于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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