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東部新區交通補助實際產生的公共交通費用低于371元的,按實際金額進行補助,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補助。
補助標準
實際產生的公共交通費用低于371元的,按實際金額進行補助,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補助。
申報材料
1.以公共交通(飛行方式除外)往返于戶籍地與務工地之間的記錄(出行時間符合對應的申報時間段),如紙質車票、電子車票、購票記錄等任意一項;
2.在務工地穩定務工6個月以上的證明,如單位參保信息截圖、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等任意一項。
3.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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