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租住人才公寓或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期間,有這些情況會被收回住房:人才認定文件被撤銷的;觸犯法律并被刑事處罰的;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或相關費用的……
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認定文件被撤銷的,或經考評不符合繼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觸犯法律并被刑事處罰的;
3、擅自將住房轉租、轉借他人或改變使用用途的;
4、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或相關費用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的;
7、 婚前夫妻雙方均以個人名義租住人才公寓或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的,婚后應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行為的。
推薦閱讀:成都人才安居資格申請指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人才安居】可直達人才安居資格申請入口,了解人才公寓和人才購房優惠措施,加入信息交流群獲取最新房源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