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購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以下類型:
1、人才購房支持
2、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
3、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
4、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方式。
目前比較常見的類型是人才購房支持和人才公寓的租賃購買。
人才購房支持:
“購房資格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等限制在蓉購買商品住房。
“購房順位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購房,購買商品住房時視為無房居民家庭參與商品住房申購。
“預留住房支持”指經認定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購房,根據人才意愿,在項目取得預售證后或進入房源順銷環節提前預留房源用于人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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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租售
關于先租后售方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滿5年且符合條件的,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剩余面積按照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以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5年租賃期間,區(市)縣應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價格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關于共有產權方式。共有產權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的75%,剩余25%的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條件的人才可按照5年前的銷售價格一次性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動產份額,并需按市場租金價格支付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所持有份額的租金。區(市)縣可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給予人才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關于優惠出售方式。優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優惠。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人才須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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