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國家移民管理機構自2月18日起,對韓國公民恢復簽發口岸簽證,恢復實行72/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據國家移民局消息:
國家移民管理局恢復簽發韓國公民來華口岸簽證及72/144小時過境免簽
鑒于韓國已恢復審發中國公民赴韓短期簽證,國家移民管理機構自2月18日起,對韓國公民恢復簽發口岸簽證,恢復實行72/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拓展閱讀:護照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成都戶籍居民;
2、省內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省內非按需申領地區(甘孜州、阿壩州及涼山州木里縣)戶籍居民: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3)其他人員。
4、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外省戶籍居民(備案地非我市的登記備案人員除外):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4)成都戶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員。
5、駐蓉部隊現役軍人;
6、在蓉暫住的華僑(已注銷國內戶籍)。
(二)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曾用名加注;
(三)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換發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補發護照。
(六)在申請換、補發及重新申領護照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注,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申請人還可申請在其現持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一個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可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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