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成都喪假多少天?
五天
根據的成都人社回應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政策原文
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規定的復函川勞險〔1993〕95號瀘州市勞動局:你局《關于企業職工如何執行婚喪假規定的請示》收悉研究,現答復如下,請按此執行。
一、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職工在批準的婚喪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獎金(獎勵工資)是否發給,由單位自定,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五、以上規定從一九九四年一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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