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高新區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發布啦,如實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臨時停業的,經所在區(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由所在區(市)縣給予1個月房租50%的補貼。
一、政策依據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15號)第十條“降低服務業企業經營成本”中涉及房租補貼政策的內容:各區(市)縣要建立完善資金預撥和受理、審核、公示機制,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實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臨時停業的,經所在區(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由所在區(市)縣給予1個月房租50%的補貼。
二、支持對象
1、承租非國有房屋,工商、稅務關系均 在高新區、且實際經營門店或辦公場所位于成 都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街道辦事處發布通告確認的封控(含臨時管 控)區內,因封控(含臨時管控)臨時停業的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時間自 2022 年 3 月 31日起,且封管控起止時間不完全位 于全員核酸檢測期間內,即 2022 年 9 月 1 日 18:00 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 24:00內)。
2、承租非國有房屋,登記注冊及稅收關 系在高新區,并在項目申報前已恢復正常經營 且積極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機關為四川省、成都 市市場監管部門,但注冊地在高新區的服務業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樣適用),且符合證照齊全、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基本原則進行 本次申報審核。
注: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 入黑名單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標準
1、對因疫情影響封控(含臨時管控)臨時停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1個月房租50%的補貼。
2、被多次封控(含臨時管控)的申報主體,按實際封控(含臨時管控)次數計算補貼。
3、對單個申報主體單次或多次累計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本政策條款與省、市、區類似政策條款可重復享受。如與省、市有關政策類似,且由本級財政負擔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發展。)
四、申報時間
2023年2月16日9:00—2023年2月28日17:00期間進行申報。超出申報時間,不予受理。
五、申報流程
1、查找政策。關注“成都高新企業服務” 微信公眾號→點擊“政策申報”(也可以點此直接進入)
2、驗證登陸。輸入手機號填寫短信驗證碼進入申報界面,選擇“房租補貼”,點擊“立 即申報”進入填報。
3、填報資料。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并 下載申報資料模板,補充完善后蓋章上傳。
4、等待審核結果及資金撥付結果。請企 業留意手機短信,政策審核情況及資金撥付情 況將以短信形式告知(整體流程:初審→復核 →公示→撥付)
具體為
1.資料提交
符合相關補貼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可關注“成都高新企業服務”微信公眾號,點擊“政策申報”,選擇“房租補貼”,按照“申報指南”,填寫和上傳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線上申報,同步準備原始材料備查。
2.初審
屬地社區通過現場走訪、歷史資料核查、線上資料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后報屬地街道。
3.審核
屬地街道審核通過后,報行業主管部門復核,并出具評審意見,由街道在高新官網或高新通上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支持名單報成都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備案。
4.實施
成都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將備案名單報經成都高新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原“成都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后,各街道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申報預算并進行兌現
六、有關說明
(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擁有多家門店的、一個門店擁有多個營業執照的,按照實際封控(含臨時管控)的門店扶持;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須在發布封控(含臨時管控)通知日期之前。
(二)本政策條款與省、市、區類似政策條款可重復享受。如與省、市有關政策類似,且由本級財政負擔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發展。
(三)申報主體應履行主體責任,凡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15號)、《成都高新區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的任務分工方案》(成高管辦發〔2022〕21號)及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采取欺騙、瞞報等手段進行騙補的申報主體,一經查實,將由相關部門追回所給予的全部獎勵或扶持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街道應切實履行審核主體責任、嚴格把關,確保申報主體的申報資料真實有效、承租情況屬實。
(四)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15號)。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或新出臺相關政策,則以國家、省、市新出臺政策為準。
(五)本實施細則各未盡事宜和爭議事項由成都高新區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七、咨詢電話
(掃碼查看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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