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都區大學生生活補貼申請指南來啦,生活補貼是對重點產業鏈企業新全職引進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對重點產業鏈企業新全職引進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
補貼標準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學位的,在職期間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1萬元/人;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在職期間享受3萬元/人的生活補貼,分兩年平均撥付;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在職期間享受10萬元/人的生活補貼,分兩年平均撥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在校期間獲得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期間享受3萬元/人的生活補貼,分兩年平均撥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在校期間獲得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期間享受10萬元/人的生活補貼,分兩年平均撥付。
申請生活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2021年7月1日(含)以后且在畢業6個月內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在校期間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二)畢業后首次就業在新都區并由單位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2個月及以上(新都區、成都市本級、四川省本級參保均可),期間未變更工作單位。
(三)非新都籍高校應屆畢業生須遷戶到新都。
(四)在新都企業(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在新都區)工作,并與申請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須入選新都區重點產業鏈企業目錄,并在申請企業全職工作滿1年。
屬下列條件的,不能申請生活補貼:同一企業內部不同分(子)公司(機構)之間的人員調(流)動。
申請生活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學歷學位證書、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等);
(二)區內企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加蓋單位公章);
(四)截止申請日期連續不間斷12個月由申請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繳費證明1份;
(五)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居民戶口簿》戶主頁、遷入頁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六)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七)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銀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八)學歷學位如從海外高校留學取得的,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生活補貼實行集中申請,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由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單位填寫《成都市新都區高校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表》1份(見附件),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業向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集中報送申請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
(二)初審。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初審生活補貼材料,將初審通過材料移交區人社局復審。
(三)復審。區人社局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復審生活補貼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員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五)公示。區人社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六)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局發放首次生活補貼。剩余生活補貼在申請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業提交新引進應屆畢業生的在職證明、年度考核評價結論(年度考核評價結論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當年度生活補貼)和申請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繳費證明,區人社局驗證無誤后發放。各年度發放前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從申請企業離職的,不再發放生活補貼。
注意: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應及時書面報告新都區人社局,終止生活補貼發放。
(一)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與企業失去聯系30日以上的;
(三)引進高校應屆畢業生或企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咨詢電話
生活補貼
區人社局創業促進中心028-8939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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