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未成年人可以辦理護照,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在成都市就讀人員交驗成都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出具的,加蓋學校行政公章或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學校研究生處(院)公章的在讀證明。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成都戶籍居民;
2、省內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省內非按需申領地區(甘孜州、阿壩州及涼山州木里縣)戶籍居民: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3)其他人員。
4、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外省戶籍居民(備案地非我市的登記備案人員除外):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4)成都戶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員。
5、駐蓉部隊現役軍人;
6、在蓉暫住的華僑(已注銷國內戶籍)。
(二)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曾用名加注;
(三)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換發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補發護照。
(六)在申請換、補發及重新申領護照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注,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申請人還可申請在其現持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一個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可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三)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我市就讀人員交驗成都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出具的,加蓋學校行政公章或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學校研究生處(院)公章的在讀證明;
4、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交驗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
5、其他人員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
(四)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五)申請普通護照加注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六)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須交驗護照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七)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須提交如下材料:
1、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2、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情況說明。
(八)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攜帶辦理該業務所需的申請材料,前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注:辦理前需提前預約,點擊查看:預約指南)
(二)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出入境部門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受理要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
(三)申請人完成繳費,需要郵寄證件的掃描《受理回執》左上角二維碼辦理郵寄手續。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證件,領證時提交取證回執、本人身份證或代取人身份證,回執遺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證領取證件。
四、申請提交:
(一)申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由一名監護人陪同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二)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發護照、補采指紋。
(三)申請人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簽名,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可以不簽名。簽名時以習慣書寫方式簽名,少數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簽名。
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五、加急辦證情形:
因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
六、辦理時限:
省內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20個自然日;需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符合加急辦證條件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普通護照120元/本
八、辦公地址及辦公時間:
辦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區(市)縣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時時間: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九、辦理機構
市、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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