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全員核酸檢測,可能構成違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將承擔法律后果!
如果不按規定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可能構成違法!
根據規定: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將承擔法律后果!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換個說法,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如果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就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衛健委在2020年第1號文件中,明確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如果因為拒絕或逃避核酸檢測且造成疫情傳播,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明確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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