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 2022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為140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最新分值線: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 2022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為140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技術技能、個人貢獻等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一)穩定職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截止申請日上月起,上溯按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資相比,計算出的36個比值的平均數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導指標。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申請人連續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同一區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三)就業引導指標。申請人當前就業單位應在66個產業功能區。從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申請人就業單位在66個產業功能區,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分值,不滿1年不得分。單位參保人員的就業單位以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為準;個體參保人員的就業單位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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