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8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購稅政策將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另外還繼續免征車船稅和消費稅。
免征
最新消息:財政部官網9月26日消息,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消息: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購稅政策將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
◆ 一是將已兩次延期實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再延期實施至明年底(2023年),預計新增免稅1000億元。
◆ 二是保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其他相關支持政策穩定,繼續免征車船稅和消費稅,在上路權限、牌照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持。
◆ 三是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堅持用市場化辦法,促進整車企業優勝劣汰和配套產業發展,推動全產業提升競爭力。大力推進充電樁建設,納入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圍。
其他消息
購買支持
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逐步增加汽車增量指標數量、放寬購車人員資格限制,鼓勵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限購地區實施城區、郊區指標差異化政策,更多通過法律、經濟和科技手段調節汽車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車限購,推動汽車等消費品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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