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醫保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來了,2022年7月至9月,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用人單位實施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含生育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下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財政金融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區財政金融局,各區(市)縣醫保局、發改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將《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的通知》(川醫保發〔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結合成都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階段性緩繳適用范圍
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企業類型劃定
(一)嚴格落實《通知》劃型規定,大型企業名單由市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大型企業名單以外的企業,均視為中小微企業。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由市醫保事務中心按照上述標準在醫保業務信息系統中置標,企業類型一經劃定,政策執行期間原則上不做變動。
(三)相關企業對企業類型劃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對其企業類型進行調整。
三、階段性緩繳政策管理
(一)緩繳費用適用范圍。2022年7月至9月,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用人單位實施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含生育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下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限內,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三)補繳時間范圍。2022年10月起,用人單位對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繳,原則上應于2022年12月底前繳納到位。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補齊緩繳的醫療保險費。
(四)自愿退出緩繳管理。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自愿選擇放棄緩繳或提前結束緩繳,并繳納緩繳費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強化部門工作協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聯系相關部門,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確保緩繳期限內參保職工醫保待遇不受影響。
(二)簡化工作流程。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創新服務方式,切實減輕企業工作負擔,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增強中小微企業獲得感。
(三)暢通信息傳遞渠道。各區(市)縣在執行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市醫保事務中心負責指導區(市)縣開展相關緩繳經辦工作。
附件:
川醫保發〔2022〕3號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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