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高新區受疫情商貿業補貼申報對象為限額以上住宿業、餐飲業、零售業企業、購物中心、百貨店和大中型超市等
《成都高新區關于促進市場主體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第六條“援助受疫情制約明顯的商貿業”:
支持對象
1、限額以上住宿業、餐飲業、零售業企業(企業登記注冊地、稅收解繳關系和統計關系須在成都高新區)。
2、購物中心、百貨店和大中型超市(實際經營地須在成都高新區)的實際運營(管理)主體。
3、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有嚴重違法失信信用信息的市場主體不予支持。
4、企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企業健康管理制度,主動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街道開展商貿流通發展和管理工作,近三年未發現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支持范圍
1、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住宿業、餐飲業、零售業企業(2022年已履行國家聯網直報平臺統計報表報送義務)。
2、符合國家相關零售業態分類標準(GB/T18106-2021)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和大中型超市(2022年在成都高新區內已投入運營)。
3、同一主體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得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支持。
4、在本實施細則范圍內,同一主體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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