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申請指南來了,包括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等信息。
法定依據
《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發[2008]20號),《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解釋>的通知》(川衛發[2016]76號)和《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工作規范>的通知》(川衛辦發[2016]223號)以及《成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的通知》(成衛計發[2016]47號)等。
申請條件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民:
1.本人為農村居民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58—59歲女性由省按照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予以獎勵,年滿60周歲后納入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范圍)。
(二)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城鎮居民:
1.本人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在本市。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包括《獨生子女證》)。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四川省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其相關材料向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計生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查個人提供的材料,告知申報人是否通過材料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受理;
第二步:對材料審查通過的,工作人員詢問申報人相關信息。錄入《申報表》信息、打印《申報表》1份、申報人簽字確認、加蓋指模;
第三步:由各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鄉村聯合調查、鄉級初審、鄉級公示。經公示無異議錄入系統上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每年12月30前通過銀行發放到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申報所需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報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報人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申報人只生育了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證明材料;
5.申報人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其他相關的婚育證明材料。
(二)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申報所需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報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報人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申報人依法取得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包括《獨生子女證》);
5.申報人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申報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
7.其他相關的婚育證明材料。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申報所需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報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報人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申報人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
5.獨生子女死亡材料或傷殘證明(三級以上殘疾證);
6.一張一寸照片;
7.其他相關的婚育證明材料。
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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