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6月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實施成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常見問題解答匯總來了。
企業緩繳
Q1什么是公積金緩繳?
答:緩繳是指企業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決議,報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暫緩繳存公積金的行為。
Q2緩繳的公積金需要補繳嗎?
答:需要。緩繳期結束,企業應恢復公積金繳存,并及時補繳緩繳的公積金。補繳確有困難的,企業應制定補繳計劃分期補繳。
Q3受疫情影響企業暫無法提供與職工協商的決議,可以申請緩繳嗎?
答:可以。企業確因特殊原因暫無法提供與職工協商的決議,可以承諾方式先行申請緩繳。企業應承諾與職工充分協商,并自申請緩繳之日起3個月內且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補充提交決議。
Q4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需要什么資料?
答: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受疫情影響企業階段性緩繳公積金申請表》。
(二)職代會或工會決議(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以承諾方式申請的應在規定時限內補充提交。
(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Q5企業階段性緩繳期限截至什么時候?緩繳期限屆滿后,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嗎?
答:階段性緩繳期間,企業申請緩繳期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緩繳期限屆滿后,企業仍需申請緩繳的,應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7號)等相關規定辦理。
Q6企業階段性緩繳期間,個人可以繳存公積金嗎?
答:可以。階段性緩繳期間,職工個人需繳存公積金的,由企業通過一次性或按月補繳的方式辦理。補繳金額應按企業未繳、緩繳的實際月份數計算。
Q7企業階段性緩繳期間,有職工離職或退休等情況,如何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
答:階段性緩繳期間,企業應正常辦理除匯繳外的其他繳存業務。如有職工離職或退休等,企業應為職工辦理補繳后,再辦理轉移、銷戶提取等手續。
Q8階段性緩繳是否適用于所有繳存單位?
答:否。階段性緩繳僅適用于企業,其他性質的繳存單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緩繳企業職工申請貸款
Q9受疫情影響經批準階段性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該企業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是否受影響?貸款時能否視同正常繳存?
答:不受影響,視同正常繳存。
Q10受疫情影響經批準階段性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該企業的職工申請貸款時,其收入如何認定?
答:受疫情影響經批準階段性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該企業的職工收入,以緩繳前一月的繳存基數為準。
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Q1“受疫情影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是什么意思?
答:“受疫情影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是指:受疫情影響的公積金借款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且審核通過后,到2022年12月31日期間,未按月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將所有應還未還的款項(含本金、利息)足額償還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Q2我是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辦理“受疫情影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呢?
答:受疫情影響,收入下降,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響,所在企業經公積金中心批準階段性緩繳公積金的借款人,均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交辦理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后,在政策執行期限內,借款人未按月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不作逾期處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困難的借款人一定要提前申請,如果未申請或申請未審核通過,發生了逾期還款,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作逾期處理,計收罰息,并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Q3“受疫情影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是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是到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呢?需要什么資料呢?
答:
(1)受疫情影響經公積金中心批準緩繳企業的借款人,請通過“成都公積金”APP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不需要提供任何資料;如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部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的,請提供身份證件。
(2)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請提供身份證件、近半年工資流水,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部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
(3)組合貸款商貸部分請咨詢貸款銀行。
Q4“受疫情影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這一階段性政策什么時候結束呢?
答:該階段性政策暫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結束。辦理了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的借款人,請務必最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將所有應還未還的款項(含本金、利息)足額存入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卡中;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存在應還未還的款項,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作逾期處理,計收罰息,并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租房提取
Q1本次階段性支持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有什么變化?
答:階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了租房提取限額,調整了租房提取區域對應方式。
Q2租房提取限額的具體變化是什么?
答:將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月提取限額,由一二三圈層分別1340元、1000元、800元三檔調整為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1800元、郊區新城1200元兩檔。
將全市范圍內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月提取限額,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
Q3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區域對應如何調整?
答:將原按一二三圈層的區域對應調整為兩檔區域,分別為城市新區和中心城區為一檔,郊區新城為另一檔。
中心城區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城市新區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
郊區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Q4經公積金中心批準緩繳企業的繳存人,若未能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能否辦理租房提取?
答:可以。
Q5繳存人林某在1至5月均以無備案租房提取的方式,每月提取700元,在不考慮賬戶余額的情況下,其在6月最多可提取多少元?
答:在執行階段性支持政策后,月提取限額調高至1000元,1至6月累積限額為1000元×6個月=6000元,林某1至5月已提取700元×5個月=3500元,其在6月可提取差額部分,最多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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