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或被盜的,可到成都市任 一區(市)縣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申報掛失。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或被盜的,可到成都市任 一區(市)縣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申報掛失。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當場受理。
群眾撿拾到他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應當主動交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 民身份證,經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定銷毀證件并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應當向丟失招領系統輸入信息,有聯系條件的要通知本人領取丟失證件。發還丟失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關圖像信息。
補領流程
申辦流程:
1、辦證申請。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公安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相關手續。
2、采集信息。申請人交驗居民戶口簿等材料,民警審核通過的,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3、繳納工本費。按照有效期滿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的標準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4、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單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就近到受理點進行居民身份證核驗。
5、屬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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