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購房資格認定規定為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據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定如下:
規定如下:
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對房源權屬等數據進行信息比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平臺房源庫管理、公示。房源入庫后,居民信息自動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門,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1、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2、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前置條件:居民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申請,閱知《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簽訂《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承諾出租房屋5年內不上市交易且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內容。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轉讓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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