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對新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的用人單位(含就業援助基地),按用人單位為招用(吸納)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
社保補貼
對新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的用人單位(含就業援助基地),按用人單位為招用(吸納)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
1.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四川涉藏州縣勞動者、畢業 3 年內的四川民族地區“9+3”畢業生(以下簡稱“9+3”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2.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戶)、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邊緣易致貧戶)勞動力就業的企業;
3.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和就業援助基地;
4.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5.吸納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
申領條件:用人單位與被招用(吸納)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招用(吸納)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
申領材料:
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2.被招用(吸納)人員勞動合同;
3.承諾書;
4.被招用(吸納)人員每月簽字的工資表或銀行轉賬憑據(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除外);
5.高校畢業生、“9+3”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
6.四川涉藏州縣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及戶籍證明;
7.鄉村振興部門提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戶)、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邊緣易致貧戶)勞動力證明材料;
8.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需提供高校畢業生身份證、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截圖(如中途退出小微企業名錄,不能再新增補貼人員,之前已享受補貼人員可繼續享受直至期滿)。
申領渠道:線上通過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線下在參保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臨柜辦理。
申領時限:用人單位招用( 吸納)補貼政策范圍人員超過 12 個月未提出社保補貼申請,或中斷申請社保補貼超過 6 個月的,視為自動放棄該部分人員的社保補貼申請且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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