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申請設立集體戶條件為集體宿舍或辦公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入戶人數應達10人及以上,確有必要設立單位集體戶;申請設立的單位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前置條件: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本市注冊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設立集體戶:集體宿舍或辦公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入戶人數應達10人及以上,確有必要設立單位集體戶;申請設立的單位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區(市)縣公安機關批準,按注冊地產權房屋、公司集體宿舍或辦公房屋所在地順序設立集體戶。
大中專院校設立集體戶按《成都市在蓉大中專院校戶籍管理辦法》執行。
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集體戶。多個單位擁有同一處產權房屋的,可以在該房屋內設立一個共同的單一位集體戶。
所需材料:
1、申請設立集體戶公函(需加蓋單位公章);(原件)
2、本單位設立的批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3、辦公經營場所或集體宿舍的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擬落戶人員名冊;(原件)
5、落戶人員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最近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清單、無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單位指定集體戶戶主、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單位書面意見;(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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