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核酸檢測又降價啦,、“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即單人單檢項目價格調整至16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混合檢測)”項目價格調整至3.5元/人次。
5月27日起:單檢16元/人次,混檢3.5元/人次
各市(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醫療保障局,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西部戰區總醫院、西部戰區空軍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即單人單檢項目價格調整至16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混合檢測)”項目價格調整至3.5元/人次,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詳見附件)。
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調整至2元/人次,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最高限價6元/人次。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詳見附件)。
三、附件所列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為全省最高限價,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應根據當地醫療水平、經濟水平等因素,按規定制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價格。
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
五、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和獨立區域,及時做好系統更新、價格公示等工作,同步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
六、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政策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5號)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醫保支付政策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2〕15號)執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價格政策為臨時價格政策,有效期至疫情結束或依法應當廢止之日止。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四川采用價格聯動、限價掛網等措施,持續降低檢測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檢測項目價格,已先后六次下調核酸檢測價格,不斷減輕群眾檢測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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