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不能,可以在2022年度匯算時享受
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實施,現在已經是3月底了,納稅人如何補充享受之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答:(1)如果納稅人希望在工資薪金發放時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扣除信息后,選擇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辦稅系統中更新納稅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發工資時會自動為納稅人扣除從符合條件月份起到申報當月的累計扣除;
(2)如果納稅人希望在2022年度匯算時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通過辦理年度匯算補充符合條件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可為納稅人申報2至4月份累計3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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