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相關問題問答來啦,共22個問答,包括租購人才公寓條件、租售方式等信息。
1.問:哪些人才可以租購成都市人才公寓?還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人才公寓租售對象為《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的A、B、C、D類人才。此外,區(市)縣可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將其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人才公寓租售對象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租購人才公寓:
(一)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工作,須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工作,須在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縣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在當地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三)在住房限購期間,購買人才公寓須符合本市限購政策關于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等相關規定。即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南部園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人才公寓,兩人及以上家庭還須符合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的條件。
2問:如何取得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
答:各類人才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注冊登記,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對照準入條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請,并提交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或產業高技能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
各類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請材料至所轄區(市)縣住建部門申請,由區(市)縣住建部門將其信息錄入人才安居信息平臺。
3.問: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符合條件的人才如何租購人才公寓?
答: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符合條件的人才根據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發布的人才公寓項目租售公告要求,申請租購人才公寓。租售公告發布后,工作人員也將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已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登記選房簽約。
4.問:成都市人才公寓有哪些租售方式?
答: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和優惠出售,根據項目情況,人才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5.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什么?
答: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滿5年且人才考核評價合格的,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所租住房,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以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6.問:共有產權方式是指什么?
答:共有產權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75%,其余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
7.問:優惠出售方式是指什么?
答:優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化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規定租購面積部分可享受購房款15%的政策性優惠。
8.問:目前哪些人才公寓項目已啟動租售工作?如何關注人才公寓項目租售信息?
答:目前,成華區“梧桐棲”、溫江區“萬新峰薈”人才公寓項目已啟動租售工作,并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發布租售公告,其他區(市)縣項目將陸續推出。待我市其他在建人才公寓項目達到租售條件后,將逐步在人才安居服務網上發布租售公告,公示項目信息。請及時關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9. 問:A、B、C、D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是什么?若人才公寓項目的房源面積不能與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對應,如何處理?
答:A、B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租購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若人才公寓項目的房源面積不能與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對應,各區(市)縣可根據人才需求和項目房源情況,在享受優惠政策面積標準不變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實際可選的租購面積,具體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確定。
10. 問:A、B、C、D類人才如何確定人才公寓選房順序?
答:A、B、C、D類人才按照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類別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選房。
11.問:在我市某一行政區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能否跨區租購其他行政區的人才公寓?
答:不能。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應當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區(市)縣申請租賃或購買人才公寓。例如:用人單位注冊地為武侯區,只能取得武侯區人才安居資格,不能購買其他行政區的人才公寓。
12.問:在我市某一行政區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行政區發生變化的,人才安居資格是否繼續有效?若無效,應如何辦理?
答:人才安居資格失效。符合條件的人才只能在用人單位注冊地的行政區申請租賃或購買人才公寓,一旦用人單位注冊地發生變化,原取得的人才安居資格則失效。
若需重新申請的,應當先向原行政區的住建部門申請注銷人才安居資格,再按規定程序向現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提出申請。例如:申請人取得武侯區人才安居資格后,現因工作變動單位注冊地調至錦江區,原人才安居資格失效。需先注銷原武侯區取得的人才安居資格,在錦江區提出申請。
13.問:20018年的D類人才資格,至今是否有效?
答:有效。人才安居資格取得后沒有期限限制。
14.問:以先租后售或共有產權方式租購人才公寓未滿五年,或優惠購買方式購買人才公寓未滿兩年,用人單位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是否需要退出已租購的人才公寓?
答:不需要退出,但調動后的用人單位注冊地必須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15.問:以先租后售或共有產權方式租購人才公寓后,用人單位注冊地變動至我市其他行政區的,租金補貼由誰發放?標準如何?
答:申請人應當主動向原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申報。經核實后,租賃補貼自次月起按照現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標準發放。
16.問:以先租后售、共有產權或優惠購買方式租購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增加產權共有人?
答: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賃人才公寓的,租住滿5年且人才考核評價合格的,在購買時可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的,在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時,可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以優惠出售方式購買人才公寓的,在購買時可以將配偶作為產權共有人。
17.問:以D類人才條件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在租購過程中,人才類別變更為C類,應如何辦理?
答:若選房簽約前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可按變更后的類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按變更后的人才類別進行租購。
若選房簽約后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分情形處理: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賃人才公寓,在租賃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申請人可按變更后的類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行政區的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從次月起調整相關補貼標準;以共有產權和優惠購買方式已購買人才公寓后,人才類別發生變更的,不再作相應調整。
18.問:按先租后售方式連續租賃人才公寓滿5年且考核評價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賃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購買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這里所說的入住時和購買時的市場價格如何理解?
答:入住時的市場價格以該住房預售時的掛牌銷售價格為準。購買時的市場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19.問:申請人對人才類別認定有異議時,應向哪個部門進行咨詢?
答:應向單位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進行咨詢。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成人社發【2020】12號)相關規定,“市人社局牽頭負責指導區(市)縣人社部門開展人才安居人才類別認定工作”。
20.問:社保購買單位和工作單位名稱不一致(代交社保),且不在同一區域,能否申請人才安居資格?
答:不能申請。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成都市人才公寓還需滿足,申請人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
21.問:人才公寓如何定價?
答:根據《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成住建發〔2020〕8號)相關規定,人才公寓的市場價格將參照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22.問: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優先面向哪些對象銷售?
答:根據《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成住建發〔2020〕8號)規定,人才公寓項目滿足人才住房需求后,報經市人才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同意,剩余房源可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優先面向符合住房限購條件的新畢業3年以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和因工作調動調入我市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駐蓉部隊、單位人員等群體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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