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成都養老金“漲啦”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采取定額調整及掛鉤調整。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度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人員養老金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財政金融局,成都東部新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區社治保障局、財政金融局,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成府發〔2009〕58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成辦發〔2013〕38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21年度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人員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35號)、《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2號)和《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成府發〔2009〕58號)規定參保繳費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2元。
(二)掛鉤調整。養老金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成府發〔2009〕58號文件繳費計發待遇的人員,平均繳費檔次小于30%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平均繳費檔次在30%至50%(不含50%)的,每人每月增加7元;平均繳費檔次在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傾斜調整。按市政府令第135號、第152號規定計發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7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人員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市級統籌暫存各區(市)縣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人員養老金,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待遇人員的關懷。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策,確保2021年11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并分別將工作情況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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