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擬從2023年1月起,將成都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40元/月。
最新消息:2023年1月起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提高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會議審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送審稿)》綜合參考成都市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物價漲幅、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對比同類型城市和西部主要城市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情況,擬從2023年1月起,將成都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40元/月。
目前2022年的標準: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兜底保障基礎將更穩更有力,同時特困人員供養以及價格臨時補貼等其他相關民生保障標準都將隨之提高,增強了困難群眾及其家庭的風險抵抗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線。
要及時足額發放,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籌集發放工作,加強資金全過程監管,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要持續優化調整保障政策,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全市低收入人群,精準界定困難人員類別及保障標準,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加大政策宣傳,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強化歲末年初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和關心關愛,確保市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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