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無房家庭購房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論社保在成都繳納多少個月,均一視同仁。
是的,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完善銷售方式。
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兩類,即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購房家庭。
也就是說:無房資格不再區分順位,不再有無房順一、無房順二、無房順三、無房順四的區別,無論社保在成都繳納多少個月,均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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