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買房符合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1、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2、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內的房源。
根據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
符合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1、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
2、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3、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內的房源。
拓展閱讀:資格復核方面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以內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登記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復核確認的登記購房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復核工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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