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搖號政策調整最新消息來啦,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
最新消息: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01首先,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
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兩類,即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購房家庭。
02符合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
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內的房源。
03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1、其中,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含)至3倍之間的,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無房(棚改)家庭優先選購的房源不低于對應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2、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若無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普通購房家庭按照公證搖號順序遞補。
需注意的是,實行公證搖號的項目,報名結束后,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均參與公證搖號排序,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將對外公示,并作為購房資格復核及按序選房的依據。
針對購房資格復核與公示
1、首先,資格復核方面,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以內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登記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復核確認的登記購房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復核工作結束。
2、在公示方面,復核結束后,市區兩級房屋交易部門將復核名單提交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將名單在天府市民云、企業網站、商品房銷售現場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對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再次進行公示,不再受理異議。經公示無異議的復核名單,作為按序選房的依據。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公證機構應對復核名單予以證據保全。公示期結束后,未進入復核名單的登記購房人資格自動解鎖,登記購房人即可參與其他項目的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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